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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要注意的问题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1-26 12:10)    点击:97

  离婚诉讼要注意的问题

  一、管辖

  1、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三、诉讼中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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