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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要符合哪些条件 遗赠公证该怎么办理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3-02 15:08)    点击:191

  遗赠要符合哪些条件 遗赠公证该怎么办理

  一、遗赠要符合哪些条件

  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一个有效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亡。

  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伊斯兰教教法有效原则

  (1)“临终”指患有直接导致被继承人死亡之疾病。

  (2)所患之症必须是使患者产生死亡恐惧感之疾病。

  (3)必须是有外部征兆之重病。虽有明确规定,但一个人有时难以预料到自己会突然死亡,故仍难以确定立遗嘱的时间。这类纠纷通常由教法法院判决。

  二、遗赠公证该怎么办理

  申办遗赠公证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要提交相应的材料。

  当事人申办遗赠公证时,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机构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根据其申请派公证员到遗赠人的居住地办理。

  办理遗赠公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2、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伊斯兰教教法审判原则

  (1)临终前遗赠必须符合赠予法的规定,必须转移财产实体的占有权。

  (2)必须符合遗嘱法的规定,所赠遗产数额仅限于全部净财产的1/3,不得转让予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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