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师在线咨询黎文富律师:涉外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有什么?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7-21 13:45) 点击:80 |
广东律师在线咨询黎文富律师:涉外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有什么? 电子商务的国际性,容易产生国际纠纷,而国际纠纷即用一个法律适用问题。 在涉外电子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协商支配国际电子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可以在涉外电子时作出选择,也可以在涉外电子合同纠纷发生后作出选择;可以以明示方式,也可以以默示方式(不承认默示国家除外);涉外电子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除冲突法以外的实体法(但是关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空间范围,即当事人是否能选择与合同没有客观联系的法律,长期以来就是国际私法中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因此对于涉外电子合同中当事人选择法律的空间范围也是存在争议的)。但是电子合同在意思达成一致上是有难度的。一方面第三方可以通过“套密码”技术发送虚假的“意思自治”信息,此时一般不能达成真正的意思表示一致,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笔者认为可以在纠纷发生后通过系统检索进行,这个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能实现的。当然如果对方当事人对此信息要求作出认证那就可以防患于未然了。另一方面通常有许多“同意”“不同意”的条款,此条款中包括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内容,但对方当事人并不了解。而且只有在对方当事人点击 “同意”后才能获得享受服务的许可。此时如何解决呢?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一致”应作可撤消处理,因为这种情况可归结为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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