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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师在线咨询黎文富律师:什么是涉外借款担保的物权担保?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7-21 13:46)    点击:98

广东律师在线咨询黎文富律师:什么是涉外借款担保的物权担保?

  这是以保证清偿债务为目的,而在借款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为贷款人所设定的一种优先受偿权。方法之一是不动产物权担保,它按约定、按成文法或判决而成立。所谓按约定,就是物权担保以书面形式写成,并进行登记,或者蜡封、公证或请私人见证,或采用宣誓成书的形式。依法成立的不动产担保一般也需要登记才能成立。判决成立的不动产物权担保同样需要登记才能成立。不动产物权担保一般实行“成立在先、权利在先”优先顺序,成立登记为准。如果设押的不动产物权担保,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务时,则先成立的不动产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不动产物权担保的执行办法在大陆法系国家是拍卖、代物清偿等,在普通法系国家是占有、变卖和直接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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