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黎文富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取保候审的期限连续计算的规定是怎样的?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0-20 16:07)    点击:206

 取保候审的期限连续计算的规定是怎样的?

  高法《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又有被取保人违反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可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取保候审的期限仅是违反规定重新取保的才连续计算,且在审判阶段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并无明确的同一机关不得对同一犯罪嫌疑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规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黎文富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黎文富律师,黎文富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黎文富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43231415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黎文富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茂名律师 | 茂名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黎文富律师主页,您是第17145位访客